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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良 平和人生执著裁判
2006年10月18日来源:365备用网址器

  在担任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之前,张广良是知识产权庭的代理庭长。他的名字在知识产权领域耳熟能详———它的响亮,是因为在英特莱格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耐克公司域名纠纷案等近百起国内外影响重大案件的判决书上署着这个名字,是因为在众多国内外著名刊物上频繁出现这个名字,也是因为在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总少不了这个名字。

  “我在学习中抓住了一些机遇”

  张广良大学里学习的专业是英语,这在当时算是一个很热门的学科,但他总还是觉得应该学习一门专业性更强的知识。于是,1992年还在上大四的他报考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知识产权法双学士。回想当时的情形,张广良觉得自己与知识产权法专业的“初遇”多少有些偶然:“当时,有消息灵通的同学在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知识产权法双学士,我虽对知识产权一无所知,但觉得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凭着这种直觉,张广良迈进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校门。
  张广良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那年,正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国内率先成立不久,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紧缺。经过北京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领导的联袂挑选,张广良成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一员。在随后的12年里,他从一名书记员成为该庭的代理庭长。当被问到选择做法官有没有觉得后悔时,张广良毫不犹豫地回答:“从来没有后悔过,正是法官这个岗位让我在专业和做人上更加成熟起来。”
  由于专业基础扎实、工作成绩突出,他于1999年被公派出国。在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中心,他以优秀的成绩获得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回国后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了法学博士学位的学业。扎实的求学足迹奠定了他成功的基石,回忆起这些,他的总结依旧很简单,“我在学习中抓住了一些机遇”。

  创造“首例”是传统

  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公司侵犯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耐克公司诉粤经公司域名纠纷案等近百起在国内外有着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都出自张广良之手。
  谈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特点,张广良举了一个例子。
  英特莱格公司与可高公司之间的实用艺术作品之争至今仍让张广良记忆犹新。1998年2月,英特莱格公司从丹麦乐高系统公司受让了包括乐高产品积木块作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在内的乐高产品相关知识产权。一年之后,英特莱格公司在中国的市场上买到了由可高公司制造的与乐高产品非常相似的玩具产品。因此,英特莱格公司以可高公司侵犯其玩具积木块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为由,将可高公司告上了法庭。
  依据我国当时的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对实用艺术作品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保护,而且在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认定上也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英特莱格公司一下子对几十种之多的玩具积木块请求给予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无疑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作出精准的把握,张广良翻阅了大量的书籍和国外案例,同时还对所有涉及到实用艺术作品的国际公约、国内立法等进行了认真研究。经过大量的工作,一套可以比较方便地判断一件物品是否构成实用艺术作品的“三段论”诞生了,即首先确定主张保护的物品是否具有实用性、其次判断其是否具有艺术性、最后则要看物品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法院据此原理依法作出了裁判。这个案子虽经历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但最终还是维持了一中院的判决。事后,各大媒体都纷纷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报道,且均称其在我国“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审判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张广良谈到这个案子并没有兴奋自得之意,“我院知识产权庭本来就有作开创性判决的传统,这个案子只是其中之一,审判不能完全拘泥于法律条文,而必须做大量的研究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做研究乐在其中”

  “理论研究就是我工作的一部分”,张广良说,“知识产权法是个相对前沿的领域,新问题非常多,知识产权法官每天都要面对这些形形色色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去学习、不去研究,遇到新型案件就将无从下手,也写不出说理清晰、透彻的判决。”
  成为学者型法官,张广良很感激自己原先任职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调查研究是庭里的优良传统,历任庭长都鼓励大家多做调查研究,无论工作如何忙,每周的学习例会总是雷打不动的,这为我们每个人从事研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张广良接任庭长以来,同样发扬了这一传统,2004年在案件量大幅激增的条件下,他还带领全庭同志撰写并出版了两本著作,并参加了国家级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
  谈到学术成果,张广良保持着固有的平和,在他看来,边工作边研究是一个自然而然且相辅相成的过程: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形成成果;同时以研究成果推动工作。他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做研究乐在其中”,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张广良心中对知识产权法的那份热爱。

  知识产权保护不懈的宣讲者

  “作为知识产权法官,日常工作是处理形形色色的知识产权纠纷,经常会觉得我们国家公民和法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亟待提高,知识产权普法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张广良此时的语气显得有些沉重,“由于缺少知识产权意识,有些企业不自觉间成为了侵权人,而有些企业的知识产权则白白的流失。”
  张广良及其同事们决定尽其所能,作些知识产权普及方面的工作,以唤起全民特别是企业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工作与国外也已经基本接轨。但不得不承认,现在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有人还对我国颇有微辞,如认为我国打击侵权不力、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偏低等。作为知识产权法官,我有义务让世界了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真实状况。”
  从此,在东京举行的“中日韩经贸论坛”上、在加拿大驻华使馆举办的“中加生物技术论坛”上、在清华大学为美国法学院知识产权代表团举办的讲坛上、在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的“对话”栏目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总会出现一位年轻的中国法官的身影,他详细地介绍着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不懈地宣讲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耐心地回答着国外同仁的疑问,他的声音回荡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讲坛上。

时间:2006-10-18
记者:李松 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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