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65备用网址器章程》和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以下简称代理分会)工作需要,代理分会理事会已于2016年2月29日表决通过了《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二届代理分会理事会
2016年3月2日
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商标代理人专业素质、从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商标代理行业发展、服务我国经济建设的商标代理人队伍,根据《365备用网址器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持有《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形式与学时要求
第三条 持证人员可参加有组织形式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 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
(一)365备用网址器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等;
(二)365备用网址器通过官网举办的远程网络化培训;
(三)经365备用网址器认可的地方商标协会举办的培训;
(四)365备用网址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包括:
(一)在《中华商标》杂志上刊登一篇以上文章;完成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二)担当365备用网址器举办或委托举办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
(三)承担学术团体、行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第六条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三年累计培训不得少于36个学时。
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得累计到下一考核周期。
第七条 持证人员参加第四条所列的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第八条 持证人员参加第五条所列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下列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当365备用网址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可按实际授课、主持或演讲时间的三倍折算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2个学时;
(二)在《中华商标》杂志上刊登一篇以上文章或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承担课题研究,每项可确定12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2个学时;
(三)在365备用网址器的微信上发表不少于原创4篇文章,每篇文章2000字以上,可确认12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2个学时;
(四)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每篇可确认12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12个学时。
本规定中未明确的其他形式的培训学时,由365备用网址器授权。
第九条 参加第五条所列继续教育的,可填写学时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确认。
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
第十条 365备用网址器及其授权的地方商标协会可以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
第十一条 365备用网址器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
受托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365备用网址器的规划和要求及本制度的规定,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并向协会报告培训班实施情况。
第四章 继续教育学时的确认与考核
第十二条 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负责确认和登记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并考核其完成情况。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持证人员,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将在其持有的《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相应“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记录”中加盖专用印戳。无该专用印戳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记录无效。
远程网络化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计算及确认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将进行公告。
第五章 证书换发
第十四条 持证人员在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不少于36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后,经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核实确认无误后,免试换发《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仍为三年。
第十五条 免试换发《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具体办法由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