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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惩戒规则
2016年08月15日来源:365备用网址器

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惩戒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标代理分会会员的行业自律,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秩序,根据《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标代理组织的行为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三条 代理分会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365备用网址器商标代理分会(以下简称“商标代理分会”)按照本规则给予惩戒。非代理分会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商标代理分会可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商标代理分会设立行业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具体实施本规则。

  第四条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终止会员资格;

  (四)除名并将惩戒结果报送商标主管部门,提请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给予本规则第四条的惩戒:

  (一)申请入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三)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四)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并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五)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六)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

  (七)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六条 按本规则应当给予惩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的;

  (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发生或者减轻不良后果的。

  第七条 按本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二)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或者隐匿、销毁证据,阻挠调查的。

  第八条 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处理结果公正的。

  第九条 对会员出现第五条、第七条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代理分会秘书处投诉。

  第十条 委员会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的3个月内做出惩戒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表决通过惩戒决定前,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或者申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 委员会表决通过惩戒决定后,应当制作惩戒决定书,记载以下事项:

  (一)被惩戒的商标代理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二)事由及调查核实的结果;

  (三)纪律委员会的决定;

  (四)决定日期。

  第十三条 惩戒决定书应当在表决通过之日起的10日内送达被惩戒的商标代理组织。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委员和工作人员在正式送达惩戒决定书之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商标代理分会秘书处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惩戒决定生效后,由委员会在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惩戒决定书格式由商标代理分会制定。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商标代理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13年1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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